山东妹子李娟于1993年嫁给了一个在上海工作的同乡人。婚后生有一个女儿。不久由于丈夫经常旷工,被厂方除名,后来丈夫经常无辜打骂妻儿,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。李娟在靠自己打工养育女儿的同时,还要负担丈夫的生活和医疗费用。在这种情况下,李娟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。由于丈夫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和住房无法分开,法院建议李娟撤诉,在无奈之下,李娟找到市妇联,市妇联作为法律援助,请冯锦明律师做李娟的代理人。在冯律师的努力下,李娟顺利离婚,并有了一处廉价房安身,事后冯律师又在为李娟的户口分户、工作以及李娟女儿的求学到处奔波。李娟说,冯律师比自己的亲人还要亲,如果没有冯律师帮助,她不知自己怎么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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